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节法的概念、特性、分类和基本内容
一、法的概念、特性和分类
(一)法的概念
(二)法律规范
规范分为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法律规范是社会规范一种;法律规范由假定、解决和制裁3个要素构成;
(三)法的本质
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在内容的一般性(统治阶级共同利益)、客观性(经济基础决定)、统一性(考虑其他社会集团利益)。(四)法的效力
1、人的效力:我国属人主义属地主义相结合。
2、地区效力:全国范围有效、局部地区有效、特殊超过国境。
3、时间效力:公布之日、另行规定期间、到达一定期限生效。法不溯及既往,但不绝对,有特别规定。
(五)法的特性
1、特定国家机关制定;
2、依照特别程序制定;
3、具有国家强制性;
4、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六)法的分类
1、创建和表现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按照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层级划分(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
3、法的内容和效力强弱(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律、基本法律和以外的法律);
4、法律效力范围(特殊法和一般法);
二、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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