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收藏|如何对企业竞业限制协议进行管理?
隆安律所上海分所劳动法实务
一、用人单位可否在每月工资中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
关于用人单位可否在每月工资中提前发放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法律并没有禁止性规定,这就导致司法实践中产生了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只要双方明确约定每月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外,每个月还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应该视为用人单位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金。
也有观点认为,竞业限制协议是附延缓生效条件的合同,以劳动者离职为生效标志,若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则竞业限制协议仍未生效,用人单位提前支付经济补偿金没有合同基础。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款规定,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由此可知,虽然法律并未明确禁止用人单位提前在每月工资中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但是更提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后发放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
个人也更倾向于第二种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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