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制度1.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为第一安全责任人,第一安全承包人,第一安全把关人。工地设专职安全员,施工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建立完善安全管理机构,施工单位开工前将安全管理人员名单报于
装备能源部
,未建立健全者罚1000元,并限期建立健全,未提供项目经理安全培训合格证、安全员证、特殊工种证件或人证不一者罚1000元,并限期建立健全。拒不整改者,建议更换项目经理。
2.承包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各类人员的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相关责任人不负责,罚款1000元,并限期整改。
3.施工单位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组织专家论证;施工方案未经有关部门人员审核批准;施工单位未按施工方案施工,罚款1000元,并停止施工,待施工方案重新审核、批准,由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具备复工条件方可复工,拒不整改者建议更换项目经理。
4.施工负责人分派任务前,未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未按分部分项进行交底,交底内容不全面或针对性不强,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罚款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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