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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9
某人于2010年1月1日购入房产一套,价值90万,当即向A公司对房子投保90万,投保期限为一年,之后于2010年5月1日,向B公司对房子投保100万,此时房子价值120万,投保期限也为1年。在2010年12月29日,房子出险全损,此时房子价值180万,出险责任都在两公司保险合同中明确指出为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如果按照重复保险中的顺序责任赔偿原则,A、B两个公司分别怎么赔偿?请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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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 15:44:22
按顺序责任赔偿原则的话,就是先出单的保险人首先负责赔偿,后出单的保险人只有在承保的标的损失超过前一保险人承保的保额时,才依次承担超出的部分。
这个案例中,A公司的赔偿限额为90万,所以先赔90万,剩下的90万由B公司赔付,并没有超过B公司的100万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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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 16:06:22
顺序赔偿当然是A先赔90万元赔满,由于B当时不足额保险,按照比例是10/12,用10/12再乘以(180-90)等于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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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 18:17:40
╃_樱_琪 发表于 2011-12-2 15:44
按顺序责任赔偿原则的话,就是先出单的保险人首先负责赔偿,后出单的保险人只有在承保的标的损失超过前一保 ...
这个答案是正确的!完全是足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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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9 23:02:00
楼上说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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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0 02:19:05
支持藤椅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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