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司法考试《法制史》第五章复习笔记之唐律疏议
唐律疏议
一、《唐律疏议》——礼法统一的法典
1.《唐律》的修订过程——从《武德律》到《永徽律疏》。
唐高祖李渊(公元618~626年)于武德四年命裴寂等以《开皇律》为准,撰定律令,于武德七年(公元624.年)奏上,是为《武德律》。这是唐代首部法典。《武德律》共12篇500条。唐太宗即位以后,鉴于《武德律》不能完全符合当时的需要,于贞观元年命长孙无忌、房玄龄等人在《武德律》基础上,参照隋《开皇律》更加厘改,制定新的法典,至贞观十一年(公元637年)始告完毕,称为《贞观律》。《贞观律》仍为12篇。500条。《贞观律》的修订长达2023时间,对《武德律》进行了比较大的修改。如增设加役流,缩小连坐处死的范围,拟定了五刑、十恶、八议以及类推等原则与制度。《贞观律》的修订,基本上拟定了唐律的重要内容和风格,对后来的《永徽律》及其他法典有很深的影响。
2.《永徽律疏》的颁行。
《永徽律疏》又称《唐律疏议》,是唐高宗永徽年间完毕的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典。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长孙无忌、李勋等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例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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