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解析
  第一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
〕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释义」本条是关于制定本实施条例的法律依据的规定。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于
2007年3月16日
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将于
2008年1月1日起
实施。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
终止了内资、外资企业适用不同税法的历史,统一了有关纳税人的规定,统一并适当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并规范了税前扣除
方法和标准,统一了税收
优待政策。为了保证这部重要法律在
2008年1月1日
以后能够顺利实施,使这部重要法律的有关规定能够真正得以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九条规定:
〝国务院依照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国务院及时
公布了本实施条例,对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必要的细化,并与企业所得税法同时于
2008年1月1日起
生效。因此,本条明确规定,本实施条例,是
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五十六条规定,国务院为执行法律的规定,
能够制定行政法规。本实施条例就属于这一类行政法规,通常冠以
〝XXX法实施条例
〞等名称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