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说明
一、编报范围
本套《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
包含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
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汇总表四部分。填报范围
包含:2015年12月31日
往常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
与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
的社会团体等
单位。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由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
填报财清综09表、财清综11表、财清综12表等,
进行报表上报。
解放军、武警部队不纳入本套报表编报范围。
涉密单位按照有关保密规定,由
本单位组织进行
自查。单位与部门报送
资产清查报表及电子数据时,报送汇总报表及有关汇总数据。
二、编报内容
按照全面进行清查的要求,编报内容
包含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财务等的全面情况。
三、编报流程
纳入本次资产清查范围的单位,都应逐户编制本套《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
(一)行政事业单位录入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卡片形成基础数据库,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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