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生活居住区管理制度
一、公司水电费抄表核算规定
(一)家属区水电费
1、办公室每季度抄表一次
。2、电费按照0.
39元/度进行核算,水费按照2元/m
进行核算。
3、核算明细表交财务部,统一从工资中扣除;没有工资的,住户自行将水电费交至财务。
没有按时交纳电费,断电处理。
(二)单身宿舍水电费
1、办公室每季度抄表一次。
2、鉴于单身宿舍人员比较分散,根据目前情况,仍存在用电做饭、取暖及浪费电的现象。在单身宿舍居住的职工需交纳一定额度电费,电费收取标准:按照0.39元/度进行核算,以宿舍为单位,收取核算电费的70%,剩余30%作为日常照明用电
费用由公司承担。
3、水费:暂不收取,
倡导节约用水。
如发现浪费水的现象,同楼层居住的职工每人向公司交纳
20元水费。
平时如发现水滴漏现象,职工应及时向公司反映。
(三)食堂水电费
1、机电科每月抄表一次
,报办公室
。2、食堂属于承包制,
电费按照0.55元/度进行核算,水费按照2元/m
进行核算。
3、由财务部在核算食堂
每月费用时予以扣除。
(四)水表、电表更换
公司统一安装使用后,如各户电表、水表有损坏的情况,由住户承担更换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