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1995年10月12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7月27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
?关于修改〈山东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
方法〉等二十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关于修改〈山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
标准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的顺利实施,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
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城市人民政府将其确立的房地产开发
工程,通过招标、拍卖或者协议方式确定给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以下简称开发企业
〕,由开发企业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进行城市
根底设施和房屋等建设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房地产经营,是指开发企业将其开发的房地产依法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第三条 在本省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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