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六条 鼓励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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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项目考评
第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及整改情况应当纳入项目自评材料。
第十三条 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对建筑施工项目实施日常安全监督时同步开展项目考评工作,指导监督项目自评工作。
项目自评材料主要包括:
(四)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五)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材料。
评定结果为
“优良”、“合格”及“不合格”。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当在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中说明理由及项目考评不合格的责任单位。
(一)未按规定开展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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