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考勤考核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为增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
规则。本规则适用于公司总部,各
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或参照执行或另行
规则;各企业自定的考勤管理
规则须由总公司
规范化管理委员会审核签发。
员工正常
任务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10时,下午1时30分至5时,每周六下午不
下班;因时节变化需调整
任务时间时由总裁办公室另行
通知。公司职工
一概实行上下班打卡注销制度。一切员工上下班均须亲身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
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犯此条
规则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
记过一次的奖励。公司每天
布置人员监视员工上下班打卡,并
担任将员工出勤
状况报告值班
指导,由值班
指导报至劳资部,劳资部据此核发全勤奖金及填报员工考核表。
一切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
操持各项业务。特殊
状况须经主管
指导签卡同意;不操持同意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
处置。下班时间末尾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
超越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
提早30分钟以内
下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越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员工外出
操持业务前须向本部门
担任人〔或其授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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