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单位
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规范本项目施工单位行为
,保证工程质量,促使工程快速推进,
在合同条款之外
制订本考核办法
;2、我公司成立考核小组
(项目管理部)
负责本办法的考核工作
,奖惩按周结算
。二、管理人员在岗制度
1、施工单位人员
1.1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人员不得变更,如确需变更必须向甲方申请并经同意后方可变更,项目经理必须保证每周在工地工作时间不得低于
5个工作日,主要技术人员必须保证在现场,每日由监理负责点名
,甲方负责抽查
;1.2特殊原因需离开现场时必须事先报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并妥善安排工程后方可离开。如发现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在现场,按
1000元/次处罚;
1.3工地例会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人员必须到场,未经甲方同意,
不履行请假手续,
迟到按500元/次处罚,缺席按
3000元/次处罚(根据合同条款35.2条执行)
。2、例会制度
2.1每周五早上九点由监理召开工程例会并编写会议纪要等
;2.2不限定时间召开工作协调会
,工作协调会惩罚制度按
第二大项
1.3条执行
;3.3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通讯工具必须保持畅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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