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事厅5187706861
贵州省教育厅文件黔人通〔2007
〕86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学中、高级教师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地)人事局、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黔单位:
现将《贵州省中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自发文之日起,原黔人通(
1999 ) 53
号文件停止执行。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做好广泛的宣传工作,将申报、评审条件及时通知到广大教师,以便按要求做好教师职称申报、评审的各项工作。
贵州省中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试行)一、总则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根据《
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
》、《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与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适用范围:全省各类中学从事教育教学的人员。
任职资格名称:中学一级教师(中级)、中学高级教师(副高级)
二、基本条件
第一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
与国宪法与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
素养与职业道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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