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保障学校师生的安全,确保公共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有效地保障学校教育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适用范围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传染病疫情,师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教育行政部门实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由高至低划分为I级至Ⅳ级四个等级。
⑴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①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②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种等丢失;
③发生在学校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⑵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①学校集体性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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