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景区经营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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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网峡谷景区合作开发协议书
甲方:乙方:林州市和合作开发,为保护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双方共同协商,就资源、规划、开发、建设、宣传、管理(文明、安全、卫生)等五方面达成本协议,内容如下:
一、资源
1、甲方享有对峡谷(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地上附属物、林木等)的所有权,甲方同意乙方对此享有五十年独立开发权、使用权、经营权。
2、甲方负责协调处理景区开发建设和经营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维护景区开发、运营的相对稳定环境。
3、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申报、资金争取等有关事宜和相关证件,办理景区
50年独立开发权、使用权、经营权的相关法律文书。车辆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负责区内退耕还林、移民等政策的申报落实。在景区内不再办理各类经济实体,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减免乙方费用。乙方承担农民土地租用费,每亩地每年
500元。5、本协议所指峡谷景区范围,东至:峡谷东崭嵋头向东
1000
米至自然村(包括原
供销社场地及南边房屋、村委办公楼西边),至峡谷桥出水口向东
1000
米一线;南至:峡谷对面(露水河对岸)崭上嵋头向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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