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公办民营合作协议
立协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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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瓯海区社会福利舍业的发展,完善
xx镇敬老院的养老配套设施,扩展养老服务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现就
xx镇敬老院“公办民营”即委托管理及相关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信守、履行:
一、甲方所有的
xx敬老院面积约
______
﹐,占地面积
_______
﹐(具体以现状为准),委托乙方经营管理。合作协议签订后,敬老院挂靠“温州东日老人公寓藤桥分院”牌子,乙方设立单独账户进行管理,并优
先安排xx镇敬老院工作人员。
乙方在经营管理期间,必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接受甲方及各行政主管或者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及时更正不正当或缺陷的行为。
二、xx镇所属五保户优先入住敬老院,费用由
xx镇政府按照
1000
元/人月的标准支付给乙方(敬老院入住低保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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