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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点总结
(二)21、城市永用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2、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
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2)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3)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23、★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房地产)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24、★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
.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需要登记
)25、债有4种: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合同之债是债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
26、★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
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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