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coco
都可奶茶
400-012-7830
(以下简称甲方
)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 经乙方申请,甲方审核批准同意,就乙方以连锁经营形式加盟
“coco
都可奶茶
”专卖店/柜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由甲方开发、完善成型,用于
“_________”
加盟连锁专卖店
/柜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的经营技术,是甲方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与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加盟连锁专卖店
/柜管理方式、商品陈列设备设施、商品陈列技术、会计系统、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有关营运的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加盟连锁专卖店
/柜”:指使用属于甲方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专卖店
/柜。 “公司商标
”:指称为甲方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甲方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一切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
”:乙方因使
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 独立的当事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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