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的通用条款
销售代理不等同于厂家的直营销售机构,也不是厂家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他有独立的利益,独立核算。下面是销售合同的通用条款,欢迎参考阅读!
通用条款编号:用条款。本通用条款适用于通用条款生效之后的所有的买卖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本通用条款有效期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有效期为一年。该通用条款到期时,如买卖双方有后续交易,且对条款中内容完全接受,则该通用条款有效期顺延一年;如一方对条款提出修改或异议,经双方同意,可修改本通用条款,修改后的通用条款有效期顺延一年。
第一条销售合同总价
销售合同总价若为人民币为计价单位的,则为已包含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的总价;若为美元的,则为未包含关税及增值税的总价(
cip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买方自行负责产品的所有报关完税手续及相应的费用,如买方委托卖方办理有关手续的,买方应当另外支付卖方相应的服务费,具体费用双方可另行协商约定。
第二条产品的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
货物的所有权和毁损风险自产品臵于合同约定的交货点之日起转移至买方。
第三条产品的交付
1.包装:卖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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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的标
准包装。
2卖方负责将货物运送至销售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并交予收货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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