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教育科研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素质教育和区、校关于科研兴校、科研立校的要求,为保证学校教育科研
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学校教科处是学校教育科研的管理机构,接受上级教育领导机构和学校校长、分管副校长的直接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教育科研部门的管理、指导与监督。
第三条学教科处应遵循“自强不息、厚德载物、团结奉献、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立足实践,服务课改”的原则推动和开展本校的教育科研工作。以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提高办学质量,有利于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宗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学校教科处由
1—2人组成,设主任和副主任各
1名。第五条学校教科处的工作职责:
1、制定本校教育科研工作规划及课题管理办法,推动本校群众性科研工作的开展。
2、组织本校教育科研课题的立项
、实施、阶段审议、结题验收及评奖:具体管理本校课题的研究全过程。
3、吸收、运用、推广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并尽快将其转化为教育效益。
4、指导本校课题承担者有效地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并为研究工作的良好运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5、组织本校教育理论的学习、培训工作,提高教师的教育科学研究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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