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范文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
一、党费收缴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
机关工作人员
(不含工人
)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
(基本工资
)和活的部分
(津贴、奖金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在职党员的津贴,包括:省
岗位津贴、市岗位津贴、住房补贴、出勤补贴、地区粮油补贴、特殊岗位补贴等,均应列入计算基数。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与在职党员相同的津贴,均应列入计算基数,离退休人员单独有的属福利性质的津
贴,如护理费、特需费、交通费等,可不列入计算基数。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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