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城管局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行为,促进户外广告健康发展,改善城市景观风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加强户外广告、霓虹灯设置管理的规定》、《
**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中心城区从事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及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户外媒体直接或间接介绍商品或服务的下列广告:
(一)建
(构)筑物外部、户外场地、道路、交通设施上设置的广告牌、展示牌、招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灯箱、模型、布幅以及绘制的广告;
(二)车、船等交通工具外部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
(三)飞艇、气球等升空器具悬挂、绘制的广告;
(四)其他利用户外空间设置的广告。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是户外广告设置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审批、实施和管理。
第五条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协同户外广告设置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管理。
第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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