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离婚协议书”的七大法律误区
现在电视上一边播着“愿得一人心,白首不相离”的爱情故事,一遍报道着裸婚、闪婚等新的婚姻方式冲击传统的婚姻观念。据悉,目前我国已经步入了“离婚时代”。而当婚姻走到尽头时,我们如果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如何才能无后顾之忧的解决财产分配、子女抚养问题呢
?下面为大家盘点一下“离婚协议书”的七大法律误区,欢迎阅读
!离婚时,常常有一方急于结束不幸的婚姻,草率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
;离婚后,分配利益较少的一方后悔,想重新分割财产或确定子女抚养权。而由于原离婚协议书签订的较为简易,法院又往往不会对离婚的条件重新认定。所以,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一定要避免以下这些误区
!误区一:“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上述条款对有钱隐匿不报者有利,因为一方要举证证明另一方签订离婚协议时隐匿银行存款相对困难。
在离婚协议中,应当将截止到离婚协议签定之时、双方明下的银行存款情况详细列出,包括
开户行、开户名、帐号、存款余额、币
种等。一方离婚后不履行,另一方可以根据离婚协议记载的存款信息,及时查到存款的支取情况及钱款的去向。
误区二:“财产已分割完毕”
离婚协议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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