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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21:33:30
liulangheart 发表于 2011-12-8 21:05
我很怀疑这个是不是真的“王丽”,只这么一点时间,就靠这件事就赚了这么多评价!!!!
如果不是,我只 ...
是不是她自己有什么要紧,只有事情是真实的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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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21:34:19
其实我读研也是定向,学校没有出学费,连生活费都没有,国家以为我们定向也没发补助,痛苦的学习后,但是学校后来不要我们回去了,中国的高校有些很没有人性化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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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21:35:37
回帖的居然到55楼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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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21:37:20
支持89楼的观点,表示情商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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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21:42:12
jmwmc 发表于 2011-12-7 15:18
  看到“合同本身已经规定了违约责任,也就是说签订合同的那一刻,已经默许了如果我愿意承担违约责任,是 ...
法律范畴不存在君子小人的定义,小人君子是道德层面的概念。

“法律是维持社会秩序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最软弱、最无奈的强大。法律的神圣是缘于道德文明的崩溃,关注弱势,激励强者构筑更高的道德平台和获得更大的综合效应,需要相应的社会文化。”

在这个事里我看到了一个女子为追求自我实现的举动,合情、合理,愿意承担违约带来的后果,同样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在充斥“以人为本”的国度里,个人追求的自我实现怎么就与传统道德格格不入?

辩证,嘿嘿,辩而不证,证而不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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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21:44:44
www123456 发表于 2011-12-8 15:50
你果然是250楼 ,呵呵
你果然就这素质和修养,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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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21:47:58
这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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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21:49:51
跳个槽有必要弄出这么大动静吗 大家没事干了吧 快过年了 别这么无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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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21:51:31
关注中,支持l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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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21:53:21
深表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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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21:54:18
刚注册的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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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21:58:14
可是滴该 发表于 2011-12-8 01:38
这位博士,只要你稍微读过高微,或者博弈论入门书籍,你就会知道约定违约条款的目的为了让你保证履约。难道 ...
按照这样的逻辑推理下去,确实如此,但这是法律本身的问题,应该修改法律本身,现在的很多法律条款不就是这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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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22:05:10
法律上没有问题,道义上谈不上,时代已步入当下。呵呵,不发表判断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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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22:06:48
chuxuezheah 发表于 2011-12-7 15:01
一楼的女博士王丽的注册时间为2011年12月7日,怎么出现“从本科开始就经常在这个论坛逛,对这里挺有感情的” ...
为了保证原马甲的安全,另注册一个专门发这个帖子的马甲也很正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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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22:08:53
可能是有自己的难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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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22:10:34
估计是又新注册个号吧  我想让大家自己原来是哪个吧
话说我们学校好像给女博士举行个联谊哎 看到这个新闻感觉有点搞笑
自己一个人就好了 为啥要结婚啊 真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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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22:11:47
路过,不发表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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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22:13:05
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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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22:13:25
女博士王丽 发表于 2011-12-8 10:47
朋友你偏激了 就像结婚又离婚的夫妻一样 虽然他们后来离婚了 你就非说人家当时结婚的时候不是真爱?  
当 ...
“法律是维持社会秩序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最软弱、最无奈的强大。法律的神圣是缘于道德文明的崩溃,关注弱势,激励强者构筑更高的道德平台和获得更大的综合效应,需要相应的社会文化。”

勇于背上所谓传统道德的骂名追求自我实现,舆论溅起几滴水花与自己的追求相比,算得了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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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22:13:25
kuangzhu1990 发表于 2011-12-8 20:32
方舟子快来啊,这有一冒牌货
还提他干什么,你没看到自从上次被人“故意伤害”,凶手轻判以后。

老方已经很和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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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22:15:23
不管怎样,,,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理由和选择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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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22:17:23
走自己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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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22:18:00
没看出女博士有什么不对劲的,你这里有条件、环境好人家就留在这里,条件不好人家就走人,这本身就是在合理不过的了。
只有老板才承担企业破产的责任,作为一般的员工没有责任来承担企业的一切责任
作为学校也一样。每个老师都追求自我实现,这本身就是对社会的贡献。在那里工作都是为社会作贡献,只是在其他地方别人会过得开心一点,这有什么不好呀。如果这位女博士继续带着安财,会过得不开心,这本身也不符合自我实现的社会评价标准。
所谓法律,最终目标是为了一定目的、为实现一定目标而服务的。最求个人的自我实现,自我实现本身也应该是法律所维护和提倡的。
所以,我们没有必要对女博士的选择作出什么不好的评价。学校的工作应该是给老师创造平台和条件,让每个老师都能够自由发展,潜能得到发挥,而不是通过约束和制度、法律来限制人,这不利于人的潜力的发挥,也不利于整个社会价值的最大化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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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22:25:14
任何合同都不能违背《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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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22:29:02
赞赏加同情,很能理解,祝楼主早日找到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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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22:37:28
呵呵,各自的立场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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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22:38:17
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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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22:42:44
我的情况也和楼主有些相似,同感;强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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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22:52:40
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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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22:53:54
法律允许违约,支付违约金即可,不宜道德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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