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mwmc 发表于 2011-12-7 15:18 
  看到“合同本身已经规定了违约责任,也就是说签订合同的那一刻,已经默许了如果我愿意承担违约责任,是 ...
法律范畴不存在君子小人的定义,小人君子是道德层面的概念。
“法律是维持社会秩序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最软弱、最无奈的强大。法律的神圣是缘于道德文明的崩溃,关注弱势,激励强者构筑更高的道德平台和获得更大的综合效应,需要相应的社会文化。”
在这个事里我看到了一个女子为追求自我实现的举动,合情、合理,愿意承担违约带来的后果,同样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在充斥“以人为本”的国度里,个人追求的自我实现怎么就与传统道德格格不入?
辩证,嘿嘿,辩而不证,证而不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