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博士王丽 发表于 2011-12-8 20:28 
终于遇到明白人了
在我看来你和学校都在几年前给自己购买了一份期权。学校怕招不到更好的人才,但从合同条款来看学校已经通过合同规避了自己的风险,因为按照那份合同学校可以不给你安排岗位,而你也怕找不到更好的工作。你配给学校的钱就是这笔期权费,如果你这几年没有给学校工作的话还应该返还学校发个你的生活费。但是在我看来你们学校要求赔偿67000元的要求有点高了。这比期权费的计算的依据何在呢?其实可以通过安徽财大在职教师的月收入和每个人每个时间点被解雇的风险情况计算出这份工作的价值(参考shapiro and stiglitz AER的经典论文),看能不能达到67000,如果达不到可以认为学校对期权的定价不合理!呵呵,开个玩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