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质押借款合同
甲方:(借款人、出质人
):身份证号:
住址:乙方:(出借人、质权人
):身份证号:
住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所有机动车辆质押借款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质押车辆品牌:型号:数量:台
机动车牌照号码:车架号码:
发动机号:封存车辆时实际行驶里程公里。
第二条、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借取人民币元
(小写:)整。质押车辆估值:人民币元整
(小写:)。第三条、借款及还款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如甲方不履行到期还清借款义务,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甲方承诺乙方可单方随时对出质车辆行使质权,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乙方也可以与甲方协议以出质车辆折价清偿债务
;逾期还款期间,甲方承诺按借款本金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4倍赔偿违约金。
甲方依约定期限完全履行还款义务,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取回质押财产,返还甲方提供的出质车辆证件等,本合同自即刻止。
第五条、出质车辆质权的范围包括:
《机动车辆质押借款合同书》项下的借
款本息与综合服务费
;实现债权和质押权的费用
(包括质押登记费、律师费、诉讼费、申请执行费、拍卖或变卖费等
)、罚息、以及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第六条、双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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