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代拟稿)
为规范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的通知》(川府发〔201
4〕4号)等法律、法规,结合
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基本原则,加强对城区内餐饮业油烟污染的监督管理,通过对油烟超标排放的经营户进行集中整治,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经营户责令限期治理,
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18483-2001)第五条第一项规定,要求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必须
安装油烟净化
设施,对规定时间内拒不安装
油烟净化装置
的饮食业单位
坚决予以关停。实现城区内餐饮业油烟排放长期、稳定达标,最大限度地减少油烟对县域环境的影响,促进
我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整治范围、对象、任务和阶段
(一)整治范围
全市城市建成区
。(二)整治对象
1.现有饮食业单位:
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排放管道的餐饮企业
、机关单位食堂
及从事餐饮业的个体工商户;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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