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承包经营的合同
发包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承包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经友好协商,就有关租赁事宜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租赁标的物介绍
租赁物位于乌鲁木齐市路号怡和山庄小区幢号房屋。房屋层高为
/米,建筑主体结构为框架,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出租人出具的《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为准)。
第二条:承包期限
合同承包期限为
2年(即从
XX年3月1日起至XX3月1日止)。
第三条:承包价格约定
固定租金:前三个月每月承包价格为
400元;以后的租金视经营情况做适当调整,调整幅度不超过
15%;第四条: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
在每个租赁年度承包人按照季度支付,承租人应提前一个月支付下季度租金;首次租金应在合同签订之日时缴纳。
第五条:承租人承担租赁物的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费、电费、暖气费等并由此产生的其它全部相关费用。
第六条:承包物使用用途约定
承包人对租赁物仅做经营之用(经营项目必须明确、具体),经营过程中应遵守环保部门的规范要求,不得影响其他业主的经营项目;
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变更本条第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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