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区别的案例
答辩状答辩人:陈森林,男,
19年月日生,汉族,平度市人,住平度市云山镇赵庄村。
被答辩人:付仁山,男,
1958
年10月28日生,汉族,平度市人,住平度市万家镇仁里家村。
被答辩人:付仁国,男,
1956
年2月16日生,汉族,住址同上。被答辩人:付仁锋,男,
1962
年10月21日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尚志县庆阳镇白江泡村。
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据本案事实和有关法律,提出答辩如下,请合议庭充分考虑。
答辩人不是本案的当事人,请贵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答辩人是受拖拉机车主胡秀敏的委托经陈志功介绍找到付立冬为胡秀敏打捞拖拉机。拖拉机的所有权不归答辩人,被答辩人将答辩人列为本案被告,很显然属于诉讼主体错误。
即使答辩人是本案的被告,那么本案中被答辩人的弟弟付立冬与答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承揽关系,而不是雇佣关系,其诉讼请求也不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251条规定:承揽合同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的客体是工作成
果。在本案中,付立冬与答辩人之间
不是雇佣合同关系,常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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