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为加强高校经济合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经济行为,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华东师范大学合同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
),是指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以学校名义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的、明确双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经济合同包括基建工程与修缮项目
(含设计、监理、施工等
)、物资设备采购、图书资料
(含电子图书资源
)采购、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合作办学及其他涉及经济内容的合同。
第四条学校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学校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
、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二章合同的管理
第六条学校合同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校长全面领导合同管理工作,分管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依照岗位和部门职责履行相应的合同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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