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海员聘用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船员条例》及《合同法》有关规定,双方以自愿、平等、守信、互利的原则,关于安排乙方就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乙方取得海船甲类
_____________
正式的适任证书后,负责在六个月之内安排乙方上船工作,第一次上船工资标准为
9000-15000
元,(乙方须在船上工作六个月以上
)。乙方取得正式适任证书后,第一次上船甲方在六个月之内没安排,从满六个月之日起甲方将向乙方每月发放生活费人民币壹仟元整,直到上船工作为止。如甲方安排乙方上船工作,由于乙方自身各种原因不上船或不能上船,则甲方不向乙方发放任何费用。
二、乙方船员服务薄上的海上资历满
18个月之后
(全体时间以海事机构要求为准
),由公司将乙方适任证
书送至海事相关单位,换取适任证书。
三、乙方上船后的食宿、生活用品、劳保用品由船东
(即船舶产权拥有者,以下简称“船东”
)统一安排发放。
四、乙方在船上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船东统一办理,保险金额以现行中华人发共和国船舶互保协会的标准为准。
五、乙方在船上工作期间发生疾病、工伤、伤亡等意外,按船东为乙方投保的保险章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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