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经营场所租赁合同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友好协商就场所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合同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一、租赁场所、期限:
1、场所范围:
2、租赁期限: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租金等费用及支付方式: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元待租赁期限届满、本合同解除或提前终止乙方没有违约行为并结清租赁期内本场所的所有债权债务后甲方无息退还押金乙方违约押金归甲方所有
2、本场所租金为人民币元
/月乙方应于每月的日前向甲方足额交纳当月租金租赁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3、本场所的水费、电费、温泉费、物业费等涉及乙方经营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三、其他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本场所权属清楚
2、乙方保证本场所在租赁期间乙方应按规定自行向国家机关办理合法经营手续
;应遵守物业规定并依法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乙方不得将本场所转租、分租、抵押、出售或从事违纪、违
法活动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违反本
条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押金
4、租赁期间由乙方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所产生全部法律、安全、经济责任与甲方无关
四、装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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