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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2


来源:中国证券报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日前表示,近日,证监会对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江苏三友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进行了处罚。

   

证监会调查发现,200465日,江苏三友前实际控制人南通市纺织工业联社与张璞等9名自然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纺织工业联社将其持有的江苏三友第一大股东南通友谊实业有限公司53.125%的股权作价7922.04万元转让给张璞等9人。

   

2004930,上述股权转让交割完毕,张璞成为友谊实业的第一大股东,为江苏三友的实际控制人。但在2005年的招股说明书、2005年至2008年的年报以及2009年中报中,江苏三友一直披露纺织工业联社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存在虚假陈述。

   

据此,证监会日前对江苏三友及相关个人给予警告,并对公司罚款30万元,对张璞罚款20万元,对其他相关负责人处以5万至10万元不等罚款。此外,证监会认定张璞为市场禁入者,自中国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张璞身为实际控制人却长期隐瞒的行为违背了市场公开原则,担任江苏三友董事、监事等职务的其他人员在集体受让股权后,明知实际控制人变更,却在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等对外披露信息文件上签字同意,属明显违背上市公司高管对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所负保证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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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2 09:5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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