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护公有财产安全,促进管理工作和业务活动的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
,子公司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并同时将实施细则报集团办公室备案。
第二章固定资产及其分类
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
1000
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
第四条固定资产分类按国家相关行业规范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计价
第五条固定资产计价的原则和方法:
(一)购入的固定资产,以其购入价加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运输途中保险费及其他附加费用计价,国外购入的还应包括进口税金
;(二)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固定资产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四)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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