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协议书
实际出资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名义股东(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方
拥有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股份,其中,甲方欲将其中
%股份按委托给
其代为持有。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下,双方就本协议
股份代持的
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股份代持关系
的界定1.1为
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
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有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
1.2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
法人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
1.2 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按照甲方意愿,参与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表决权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4股份代持关系
,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代持股份
2.1 代持股份:甲方将其拥有的
公司的%的股权,计出资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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