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公司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 “吊篮”)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行为, 防止和减少吊篮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 定本制度。
本公司所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吊篮租赁、安装、拆卸、 使用管理,适用本制度。
吊篮的出租单位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出租吊篮时,出租单位应当与项目部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 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每月保养的具体时间 以及项目部不得转租吊篮等内容。
第四条 出租或使用的吊篮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和产品型式检验 报告,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严禁使用钢管等材料自行制作的吊篮。
不得出租、使用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吊篮:
(一)属于国家和本市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制造厂家及有关要求规定的使用年限
(三)经检验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六条 使用吊篮的项目部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建立、健全吊篮的安全技术档案,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和吊篮使用的操作规程;
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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