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汽车租赁合同书
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格式条款合同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旅游管理有关法规之规定为保障旅游交通运输安全顺畅维护甲乙双方及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利合作共担风险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本合同为旅行社代替旅游者租用旅游汽车服务公司或客运有限公司客运车辆的主合同即长期租车合同
(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一方注销登记或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本合同即自动失效主合同失效后再行签订的《旅游用车确认单》亦属无效责任全部由过失方承担每次用车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以《旅游用车确认单》及附件为准《旅游用车确认单》及附件为本合同的附件及结算依据
二、乙方不得私下与客运驾驶员建立承运关系否则所发生的责任完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三、甲方所属旅游客车必须具备有效的行
车执照和运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证》
(旅游)包车标志牌等旅游客运营运手续该客运车辆应按规定足额办理相应的保险
{承运人责任险
(每座位保险数额不少于
10万元)}.四、甲方提供的旅游客车客车驾驶员服务标准应符合交通部《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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