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仲裁协议书的订立
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愿意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产生于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争议提交给中立的第三者作出有约束力的裁决的协议最常见的形式是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由于通常只以合同的一个条款出现故常常不为当事人所重视实际上仲裁协议是整个仲裁体系的基础是仲裁制度的基石在仲裁法、仲裁规则、仲裁程序以及仲裁和诉讼的关系上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因此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认真考虑的实质性问题
中国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书面协议”
1958
年《纽约公约》及各国仲裁法和仲裁规则都规定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的但在“书面”的解释及适用上宽严不一根据中国立法精神和仲裁的实践中国仲裁法规定的书面仲裁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即在合同中订立的用以阐明当事人仲裁的意思表示的条款这是当事人采用的最常见的方式目前合资合作合同以及贸易合同通常采用的就是如下标准仲裁条款:“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
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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