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9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9 年 6 月 1 日
1 总则
1 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
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
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1 报警区域 Alarm Zone 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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