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防尘管理制度
第一条明确防尘机构的设置
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由矿技术矿长负责,通风科长负责全矿防尘技术管理工作,通风科设立专门的防尘队伍,明确生产、队组、运输等的防尘责任和范围,并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严格进行考核。
第二条建立防尘洒水系统
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系统,地面应建立永久性水池,其容量必须满足生产、防尘和防灭火的需要。
2、井下所有进风行人巷道,皮带巷每
50米设置一个洒水闸阀,其它巷道每
100米设置一个洒水闸阀
,并保持正常使用。
3、各转载点和采掘工作面以及煤尘易飞扬等其它地方设置喷雾、水幕。
4、井下各巷道要定期清扫,任何地点都不得有厚度超过
2mm,
连续长度大于
5米的煤尘堆积
,每年冲洗粉刷一次,每月搞一次粉尘测定。
5、在主要进回风风流中必须设置净化水幕
,且灵敏可靠正常使用。
6、根据《安全规程》规定
,合理调整风速
,严禁因风速超限而造成煤尘飞扬。
第三条规定回采
工作面的防尘措施
1、回采工作面进、回风顺槽距工作面
50米范围内必须设置一道全断面水幕,工作面必须设有洒水管路,各转载点及机头必须设有喷雾,出煤期间正常使用并专人看管。
2、皮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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