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疗机构聘用合同
甲方:医院地址:
乙方:身份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政策及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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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的通知》及上海市卫生局沪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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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文《关于本市卫生事业单位开展聘用合同制工作的意见
(试行)》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立此合同: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为聘用合同制
(专业技术人员工人
)聘用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聘用合同期限:
(一)聘用合同有效期
1、自年月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为无期限合同
2、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年
(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为试用期
)为有期限合同
(二)合同到期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身体状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决定是否与乙方继续签订聘用合同乙方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受聘如需续聘双方应重新签约
二、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
(一)甲方安排乙方在工作甲方如因工作需要可以调换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乙方需持有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注册证书或者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具有完成应聘岗位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文化知识和实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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