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转租房屋合同样本
一、本合同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
(包括公有房屋
)出租后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
二、本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当按《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意见的规定相互交验有关证件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或租赁合同约定可以转租的条款和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等其中将承租房屋转租给外来流动人员转租人应出示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三、本合同签订后的
15日内应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房屋转租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以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不办理登记备案不得对抗第三人
四、凡当事人一方要求登记备案另一方不予配合的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可持本合同有效身份证明等有关文件办理登记备案
五、本合同文本系市房是资源局和上海市工商局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制定的示范文本其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供转租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条款予以明确
六、本合同文
本可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购取双方当事人使用本合同前应仔细阅读认真了解各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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