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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为菊 发表于 2011-12-17 23:23 这个分我必须扣,等以后看到您的帖子,我再五倍偿还!
wzd286137263 发表于 2011-12-17 23:25 真是无语...作为一个版主,,,这样的事情,就要做这样的反应 如果你是个官员,是不是还要,杀了我祭旗呢?
天下为菊 发表于 2011-12-17 23:27 那个我必须那么做,呵呵,现在这里可以给您补偿,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还望见谅!
wzd286137263 发表于 2011-12-17 23:29 论坛里有说,求金币犯法么... 还要,你的帖子,没看.只看到,发金币了
天下为菊 发表于 2011-12-17 23:31 完全合理,不过这样的说法不适合在这个主题下面!呵呵!再一次给您补偿!望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