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销售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商场管理者):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业主):
(以下简称乙方)
1.经营用途:乙方购买此商铺用于经营品类:乙方承诺本区域仅用于上述用途
2.为保证商场的良性经营乙方如将本商铺分租赁或与他人互换使用不得改变本协议约定的经营品类及品牌
3.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了解商铺是柜台形式经营及商铺周边状况
4.乙方需变更商铺经营品类的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私自变更部分或全部商铺经营用途的视为违约乙方须按人民币壹佰元(
RMB100.00
元)/日/平方米(按商铺面积计算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商铺是柜台经营的应保证柜台台面高度不超过
m柜台边不得超出商铺范围乙方保证不会在商铺周边各面树立隔板、隔断等
6.份数:本补充协议正本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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