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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大力实施
xx市城区中小学布点规划,切实解决城区范围内不足问题,根据《中华人民
__义务教育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xx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现就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教育设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政府主建原则。建筑面积在
50万㎡以下的开发小区,一般不再要求开发企业在居住小区内配建中小学校,改为缴纳配套教育建设资金,由市、区政府组织建设。
(二)强制配建原则。住宅建筑面积达到
50万㎡的大型居住区,应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单独配建小学。达到
100万㎡的大型居住区,应单独配建小学、初中。幼儿园的配建标准应严格按照本意见实施。
(一)规划设计条件阶段的监管
1.城乡规划部门按照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拟定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时,应根据用地面积及开发强度,核算应配建教育设施的建设规模或应缴纳的配套教育建设资金数额。拟开发地块开发规模按《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本实施意见第一条规定,达到配套建设教育设施标准
的,城乡规划局
在出具规划条件时,应在规划条件中明确配建教育设施的用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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