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草案)
签发:目的为清晰信息技术中心固定资产的管理、资产划分、编号规则、资产审批流程、笔记本使用范围等管理规范,特制订此管理制度
适用:信息技术中心
、行政中心
、财务中心
内容3.1总则1关于本制度,声明本制度所提及的(固定)资产仅包括计算机类(软硬件)
2 为加强
信息技术中心
所属(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3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所有
信息技术中心
所负责的(固定)资产的管理;
4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试行。
5名词解释
固定资产:
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机器、设备、工具,单位价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上的,应作为固定资产。
递延资产:
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机器、设备、工具,单位价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下,400元以上的,应作为递延资产。
列管资产:
400元以下的资产,归组为列管资产。
固定资产的减损:
“减”是指固定资产的正常减少,“损”是指固定资产的损坏或丢失。
3.2管理方法
独立或联合管理,必须设立固定职务和职责-资产管理员,制定明确的资产统计、资产购买、资产调配、资产核销、资产报废、资产编号管理等流程和方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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