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合作协议
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
电话: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
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使用乙方场地,乙方向甲方提供展览场地、附属设施及配套服务赞助,共同合作开办文化艺术书画作品展览等事宜,经双方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展览合作方式
1、甲方为展览活动主办单位,自行承办整个展览系列活动的策划、筹备、宣传及组织开展等各项直接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2、乙方为展览活动的赞助单位,向甲方提供展览场地、附属设施及配套(人员)服务的赞助,协助甲方顺利开展各项展览工作。未经双方协商或根据约定,不得向甲方收取赞助服务的任何费用。
3、本协议所称之“赞助”为:提供无偿的支持和协助,即乙方向甲方提供展览场地、附属设施及配套服务的无偿支持和协助。
第二条、合作时间
合作期限为_______年,自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算起。期满后双方如有继续合作的愿望,以本协议为基础重新签订协议。
第三条、甲方责任
1、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前向乙方如实说明与会展区域有关的场地使用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场地设施技术数据等信息。
2、甲方应向乙方如实说明会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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