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山煤集团选煤厂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各选煤厂机电管理,提高洗选系统机电设备运行质量,结合《选煤厂安全规程》以及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集团所属独资及控股选煤厂。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机电设备(以下简称“设备”)指各选煤厂在洗选生产系统中可供长期使用的机器、电器、仪器、机具。
第四条设备管理目标:主要机电设备完好率达到
90%以上;待修率不超过
5%;设备事故率不超过
1%;防爆设备失爆率为
;无重大以上设备责任事故。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煤业洗选部是所属各选煤厂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配合机电部对集团所属选煤厂的设备进行综合管理。主要职责为:
1、负责传达贯彻上级下发的有关选煤厂设备管理的政策法规及文件,制定选煤厂设备管理制度。
2、组织选煤厂成套设备的选型和设备更新、大修计划的审查工作,参与设备招标工作。
3、负责按选煤厂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定期组织选煤厂设备管理标准化检查,
对选煤厂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组织交流推广洗选系统设备管理的先进经验。
4、负责选煤厂设备台账及报表汇总统计管理工作。
5、负责选煤厂设备新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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