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学习笔记---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一)财政部门主管会计工作
《会计法》规定:“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 (二)财政部门主管会计工作的责任
(三)实行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的原则 《会计法》将地方会计工作的管理部门限定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管理权和处罚权
(四)其他政府管理部门对会计工作的监管
《会计法》规定:“
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
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二、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财政部门)
(一)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会计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由
国务院财政部门
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
国务院有关部门
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有特殊要求的行业
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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