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知识考点:重整制度
导语:重整制度,是指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再建希望的企业,在法院主持下,通过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参与,强制调整各方关系,进行企业重组与债务清理,以挽救企业、避免破产的法律制度。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1.重整申请的提出
2.重整期间
(1)重整期间: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
(2)管理者:
①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②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可聘任经营管理者。
3.重整期间的效力
4.提前终止重整程序的情形
(1)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2)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
;(3)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国际考察
1、美国的破产重整制度
美国破产法中的重整制度是在
20世纪逐渐发展起来的。美国
1898
年破产法,除清算内容外,原来只有和解的规定。人们在实践中逐步认识到,这种规定只能解决简单的债务和解案件,为了适应复杂案件的处理,他们逐步建立了临时接管制度,并施行多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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